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霍州市林业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和霍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市木材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对林业种子种质资源进行普查。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投资和林业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人员管理,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林业局组建于2019年2月,根据2021年4月25日市委编委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霍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霍州市林业局保留事业单位2个,霍州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霍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
三、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霍州市林业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明细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2021年本部门预算17502790元,其中基本支出3041400元,项目支出14461390元。2022年本部门预算1197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400元,项目支出9100100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度相比较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202300元,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760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一)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0元,用于购买45000株苗木,用于乡村绿化。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霍州市林业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910.01万元,完成绩效目标填报,详细如下:
1、护林防火经费
2、林业工程租地款
3、牛腰山除草、瞭望塔建设尾款
4、乡镇绿化苗木费
5、永和公园管理费
6、森林巡查飞行项目资金
7、森林保险保费县级配套资金
8、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9、2022年中央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0、2022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六、其它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按照霍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3681442元,其中:
通用设备2307822元;专用设备1159020元(我单位专用车辆3台,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摩托车5辆,用于森林防火专业队;执法车辆1台,用于森林派出所);家居、用具2146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