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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2022-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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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法规、政策;

(二)承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的经办业务;

(三)负责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负责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五)负责门诊大额疾病申报审核备案工作;

(六)负责与税务部门征缴业务对接工作;

(七)负责编制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的基金收支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及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基金预警和内控工作;

(九)负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评估准入工作;

(十)负责与我市“两定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十一)负责我市参保人员转院、常驻异地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特殊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的医疗待遇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宣传、教育、咨询工作;

(十四)完成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内设科室设置为6个,分别为:综合股、基金财务股、待遇服务股、医事服务股、稽核股、信息股。

三、2022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工作任务及目标:

1、参保任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上。

2、财政预算、资金到位: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3、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金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各项保险的收支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并出具报表、做到账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通知》落实总额控制;实现业财一体化并按照税务征收传输数据划拨个人账户;及时支付医疗费;按时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4、待遇审核:严格按照医保、生育待遇审核相关政策,统一标准,进行审核、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医保待遇审核规范统一。

5、“两定"管理:严格按限两定协议和医保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辖区内“两室工作,宣传和落实,<医保积基金监管条例》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6、长期护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确保政策范围内“应保尽保",待遇落实到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0793.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22.46万元,降低2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079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0793.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2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13 万元,增长20 %。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地方配套资金,预算增加。

(2)专项资金收入预算8539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 600.59万元,降低7 %。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变化,导致项目霍财社专{2022}17号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减少。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10793.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  万元,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3.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71.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86万元,减少 1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722.07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10.6万元,降低 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变化,导致项目霍财社专{2022}17号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107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793.1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 107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3万元,占 3 %;项目支出 10722.07万元,占9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79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降低222.46 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变化,导致项目霍财社专{2022}17号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减少。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793.1 万元,与上年相比降低222.46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变化,导致项目霍财社专{2022}17号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1.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  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无“三公”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 %。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4.3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4.3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共1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793.1万元;本单位整体支出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0793.1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本单位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医保中心绩效表.zip

霍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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