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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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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为正科级建制,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按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办理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全市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治安情况,向综治委提出建议;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书记由市委常委田晋川同志担任,副书记3名。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实有30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10人,行政工勤1人。内设11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工室、调研宣教室、执法检查室、案件督办室、督察室、综治督导室、基层社会治理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市社会事务指导中心。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要求、省委决定和市委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霍州、法治霍州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类科目表

七、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29.3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9.63   万元,减少3.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29.35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529.35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529.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3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安办经费项目,核减了涉法涉诉经费。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总计  529.35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29.35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9.6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安办经费项目,核减了涉法涉诉经费。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37.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5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9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88万元,减少7.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安办经费项目,核减了涉法涉诉经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529.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29.35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529.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55 万元,占 64 %;项目支出 191.8   万元,占 36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9.3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63 万元,减少 3.5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安办经费项目,核减了涉法涉诉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29.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63 万元,减少 3.5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国安办经费项目,核减了涉法涉诉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29.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20.2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1.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5   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省开支。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 万元,与上年相同。

中共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5 万元,主要原因工作需要。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5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3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3 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等。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  9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191.8  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 191.8 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 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使用政府债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霍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三公)_2021-04-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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