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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5-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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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霍州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对霍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

2、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外地委托执行案件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坐落于霍州市开元街,共有编制数7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62人,事业编制10人。我院现实有干警65人。

霍州市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8个。其中,一级内设机构(庭、室、部、局)共8个,包括:行政部门2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

共有派出机构2个,分别是:辛置法庭、什林法庭。

共有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后勤服务中心。

霍州市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案件审判年初预算: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91%,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率达到90%,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96%,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到99.95%,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到60%,目标为年末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5.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45.61万元,增长469.24%,支出预算增加45.88万元,增长485.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5.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5.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61万元,增长469.24%。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大楼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项目金额为45.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

4.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55.33万元。包括:法院法警工资、法院办公大楼整体装饰装修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共安全支出55.3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法警工资、法院办公大楼整体装饰装修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5.88万元,增长485.5 %。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大楼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项目金额为45.88万元。

3.基本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8万元,增长48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大楼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项目金额为45.8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55.3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45.61万元,增长469.24%,支出预算增加45.88万元,增长48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大楼装修装饰工程,2020年只有法院法警工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88万元,增长48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办公大楼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项目金额45.88万元,2020年只有法院法警工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霍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5.33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55.33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霍州市人民法院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无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霍州市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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