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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5-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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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全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霍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脸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定,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图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造法违规行为。

(八)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取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先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 医疗保障部门本级,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突出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相关指示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保各项工作。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实施

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等政策。

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探索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逐步完善职工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和准入标准。

4、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省局、市局工作要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政策顺利落地,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全面巩固医疗保障扶贫成果。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医疗保障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工作重心从攻坚转入常态化帮扶。健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

稳妥衔接政策,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政策和标准,坚守保基本的底线,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过渡期内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绝不能出现因病规模化返贫。

抓好成果巩固,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参保资助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强化三层制度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综合保障效率,建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进一步规范县级医疗集团“总额预算、打包付费”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打包付费总额,落实好基金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重点做好2020年医保基金清算结算和2021年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打包付费)工作。

加快推进DRG付费试点。上半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实际付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技术规范,提高运行质量。

结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的有效路径。

五、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局、省局、临汾市局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全面落实国家首批心脏支架集采中选结果,降低心脏支架产品采购使用价格,让群众早日享受到国家组织心脏支架降价惠民成效;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选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耗材开展带量采购。

六、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

始终把强化基金监管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建立问责机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不出现系统性、普遍性、聚集性、恶性欺诈骗保案件。

今年,国家将印发《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省局也将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办法》和《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我们将同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到监管队伍培训全覆盖。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与纪委监委同向发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案件线索移交和公开曝光力度。

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两定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抽查复查,确保覆盖率达100%。

推进智能监控建设。建立智能审方对接医院HIS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大数据控费系统,实现各类违规情况精准干预。

七、全力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落地落实工作

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研究落实“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

按照政策制定落实责任制要求,落实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门慢性病、“两病”门诊保障和谈判药待遇保障政策。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关注相关待遇政策在基层在社区落实的情况,打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更多的医保惠民政策。

八、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积极配合省局、临汾市局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各项征求意见工作,助力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规划建设工作;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银行等多种渠道加大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媒介为群众提供“零接触”“长处方”“少跑腿”等便捷的医保服务;加强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实现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

九、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实行全领域、全流程的“网上办、阳光办、不见面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一件事情系统集成套餐办理。

实行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化,建立一流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门诊大额疾病专家网上鉴定,实行基金征缴网上办理,推进新生儿落地参保和系统登记同步,进一步缩短办事周期,着力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完善和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和门诊特药跨市直接结算范围,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便利化,同步抓好异地就医资金的及时清算和稽核工作。

要推进新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据的作用,把智慧医保管起来、用起来,立足于方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学会两条腿走路,实现传统与创新的有效结合。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418.0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16.68  万元,增长 2.8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1418.0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2148.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141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6.68  万元,增长 2.85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11418.0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0  万元,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3.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02.92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8.63万元,减少 4.08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1215.1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25.31  万元,增长 2.99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1418.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418.04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1418.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2.92 万元,占 1.78 %;项目支出  11215.12  万元,占 98.22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418.0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16.68  万元,增长 2.85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1418.04 万元,与上年相比316.68  万元,增长 2.85 %。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418.0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2.9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1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  万元。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医疗保障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医疗保障部门无“三公”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5万元,增长 31.8 %。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人员交通补助。

十、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4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4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  19  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11215.12  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 11215.12  万元。

十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1.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

(1)截止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余额、利率、期限等情况;

(2)截止上年末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3)截至上年末一般债券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2.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1)截止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

(3)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本部门未使用政府债券。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霍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   

发改局部门预算公开表(省级)_2021-04-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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