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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和霍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临汾市制定的关于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农业农村局组建于2019年2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6人,事业人员43人。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工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管理股、农业工作股、农村工作股、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股、农业和扶贫开发管理股、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农田基本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下设9个事业科室:经济作物工作站、经济林工作站、农业经济服务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村能源工作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为2021年本部门预算5164.7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680.2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调动和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9.1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821.99万元。
二、本年我单位无接待等公务活动,“三公”经费无安排预算。
三、我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6万元,比上年增加9.9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一)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46.35万元,其中: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846.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按照霍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总额为80.4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文件安排已对我单位35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资金4609.51万元。
六、其它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按照霍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836.09万元,其中:
1、房屋使用情况
房屋20.5万元。
2、车辆情况
车辆66.88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居、用具共748.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霍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
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三公)_2021-04-2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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