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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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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完成城乡规划、城市勘测等年度任务。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犯,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执行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霍州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对霍州市辖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法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

(十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化落实全系统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全系统纪检监督全覆盖。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和霍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学习;围绕局中心任务,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协调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指导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利用保护股。负责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执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承担市级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执行全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保护股。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外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自然资源调查股(加挂霍州市测绘办公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市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勘测(基础测绘除外)、管网普查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资质,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霍测绘活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负责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七)执法监察股。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霍州开展的督察工作。配合开展上级部门对我市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外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除外),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除外),依法纠正越权审批行为,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执法监察队伍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依法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负责非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非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全市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油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管理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油气资源调查勘查项目。负责全市油气资源矿业权市场管理。组织或参与涉及油气资源的矿业权纠纷调处。协助自然资源厅开展油气开采督察活动。

(九)规划股(加挂霍州市规划局牌子)。组织宣传、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技术规定。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修编、调整、补充、报批、备案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

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轨道工程、停车场、交通出入口通道、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文化教育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红线、黄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收入报表

三、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5209.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10.99元,增加率为50%,原因:1、人员工资调资增加;2、项目工程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所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未产生“三公”经费。

四、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我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预算目标预测并上报,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1.车辆情况;

我局现有1辆公车。

2. 房屋情况;

单位位于霍州市观坡街,1栋4层楼房,档案室,平房。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自然资源局三公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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