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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霍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全额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
(三)指导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和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査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指导应急
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电领域的行政审批及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类、旅游类、文物类、广电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及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霍州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临汾市级、霍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六)指导我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十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置了1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机关党组织办公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综合发改股、艺术股、公共服务股、科技股、资源开发股、行政审批股、文物管理股、广电股、安全督察股、综合执法队。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类科目表
七、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为1799.54万元,基本支出491.71万元,项目支出1307.83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为 1534.39万元,基本支出503.68万元,项目支出1030.71万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基本支出减少11.97万元,减少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涉及相关职责划转,工作人员调动及2021年5月办理退休1人;与2020年相比2021年项目支出增加277.12万元,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涉及相关职责划转,增加了相关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节约开支,未安排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实现零增长。
一、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4800元,2020年预算为1348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43.6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37个。
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严格按照霍州市财政局印发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本单位无车辆;
2、本单位2021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12674973.47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2860元,通用设备 6326286.5元,专用设备231380元,文物和陈列品4654700元,图书598291元,办公家具601455.97元),累计折旧为2303602.01元,净值为10371371.46元。
(三)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表(三公)_2021-04-1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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