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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目标和妇幼卫生工作法规;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设7科4室,分别为妇产科、护理部、药房、检验科、B超室、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婚孕检中心、办公室、财务科等。
单位在市委编制部门的实际编制人数为47人,但我单位实际在岗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预算总收入580.30万元,较上年增加103.66万元,增长21.75%,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447.53万元,较上年减少21.71,减少4.63%,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人员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32.77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7万元,增长93%,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采购专用设备。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2020年也是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无变化。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76万元,增长4.6%,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医疗设备)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霍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2辆。
2.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二)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职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劳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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