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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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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霍州市委办公室、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霍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临汾市委和霍州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彭和宣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霍州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ニ)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拟订我市退役军人解困和稳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的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 退役人员安置和就业创业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拟订我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驻霍中央、省、市垂管和市直等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拟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驻霍中央、省、市垂管和市直等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督促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 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落实全市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由市政府交办的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比2019年多4158.94万元,本年度收入为4158.94万元。增加数额的原因是:一是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2019年2月挂牌成立,2019年年初没有预算。二是2020年财政开支人员工资有所调整。三是2020年项目支出有所调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所以没有增减情况。原因:无公务接待、无公务用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5.06万元,比2019年的预算增加5.06万元。增加原因是:一是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机构改革新增单位,2019年2月挂牌成立,2019年年初没有预算。二是2020年财政开支人员工资有所调整。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个。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 车辆情况  无

2. 房屋情况

本单位无自有固定办公场所,现在开元街一处租赁,用于日常办公。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三)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2020年霍州部门预算公开表_[510]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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