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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2020-0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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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霍州市国土资源局因机构改革后更名为霍州市自然资源局。霍州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自然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自然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

《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乡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完成城乡规划、城市勘测等年度任务。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犯,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执行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第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自然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市自然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自然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自然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自然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自然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市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执行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霍州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对霍州市辖区落实自然资源和自然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指导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越权审批行为;组织规划听证;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上报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村)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内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及跟踪管理。

(十七)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化落实全系统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全系统纪检监督全覆盖。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内设9个行政股室:综合办公室、自然资源利用保护股、自然空间用途管制保护股、自然资源调查股(测绘办)、自然空间生态修复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执法监察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规划股。

下设10个直属事业单位:霍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霍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霍州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霍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所、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复垦中心、霍州市自然资源征费稽查队、霍州市自然资源局测绘队、霍州市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中心、霍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霍州市规划中心;以及10个自然资源所:城区自然资源所、辛置自然资源所、白龙自然资源所、大张自然资源所、师庄自然资源所、退沙自然资源所、李曹自然资源所、三教自然资源所、陶唐峪自然资源所、南环自然资源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自然资源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自然资源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2020年预算支出2698.18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1741.0308万元,二者相差957.1492万元,增加原因一是霍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灾隐患点治理等项目,二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

我单位上年度、本年度均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为0。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3.11万元,2019年537.2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5.16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及死亡人员增加。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霍州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87万元,其中: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经费99.87万元;辛置镇等两乡镇董家庄村等5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0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要求,我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了预算目标预测并上报,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

车辆情况:车辆1辆。

房屋情况:档案室一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0年霍州部门预算公开表_(302)霍州市自然资源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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