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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2-1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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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在霍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12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霍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总体效益与总体资产负债等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市在册市(县)属全民所有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26户。其中,正常在业企业6户分属4家行政单位,分别为市财政局(霍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霍州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国资中心(霍州市七里峪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发改局(霍州市李曹粮油食品站)、市住建局(霍州市自来水公司、霍州市供热中心);僵尸企业8户分属5家行政单位,分别为市工信局(霍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市发展改革局(霍州市中人宾馆、霍州市粮油食品贸易中心、霍州市城关粮油食品站)、市水利局(霍州市凿井队)、市林业局(霍州市国营苗圃)、市住建局(霍州市煤气供热安装中心、霍州市煤气中心);改制不彻底,尚在勉力维持企业4户分属3家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工信局(霍州市物资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霍州宾馆、霍州市汾东宾馆)、市商务局(霍州市饮食服务公司);改制不彻底,已濒临破产关停企业5户分属3家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市工信局(山西霍州常鑫陶瓷有限公司、霍州市东方陶瓷有限公司、霍州市石膏矿)、市商务局(霍州市福昌商贸有限公司)、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霍州市乡镇煤炭运销公司);文化类企业3户分属2家行政单位,分别为市委宣传部(霍州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市文旅局(霍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霍州市影剧院服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监管,且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刚刚启动,清产核资工作未结束,企业国有资产总额、总体效益及资产负债等尚无统计数据。目前通过前期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不完全统计数据的有4户企业,分别为霍州市李曹粮油食品站(资产总额43.02万元,负债总额2.92万元,净资产总额40.09万元,资产负债率0.07%)、霍州市自来水公司(资产总额9834.93万元,负债总额2173.10万元,资产负债率0.22%)、霍州市供热中心(资产总额7114.22万元,负债总额224.98万元,资产负债率0.03%)、霍州市七里峪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780.50万元,负债总额597.07万元,净资产总额1183.45万元,资产负债率0.34%)。

二、国有资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等情况

为全面推进国有资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实现国企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办发〔2020〕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晋办发〔2020〕42号)、《推进市县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办发〔2020〕22号)、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政府办公室《临汾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2年)》(临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霍州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2021-2022年)》(霍办发〔2021〕39号),决定对分属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3户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分别为市工信局(霍州市物资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霍州宾馆、霍州市汾东宾馆);对分属3家行政单位的4户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局局(霍州市李曹粮油食品站)、市商务局(霍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市住建局(霍州市自来水公司、霍州市供热中心)。2021年10月份,7户企业分别启动“一企一策”改革方案的研究和编写,目前重整和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促进保值增值情况

按照中央、省、临汾市相关要求,以及《中共霍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霍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在清查企业国有资产、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法律条文选编》,并进一步研究编写霍州市国资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文件,为下一步我市国企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因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监管,且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刚刚启动,清产核资工作未结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尚无统计数据)

四、推动国有资产做优做强做大情况

针对我市国企实际,在推动国有资产做优、做强、做大具体措施中,主要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剥离办社会职能三方面入手。一是深化改革。按照《霍州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2021-2022年)》,全力推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六大行动”“四大工程”23户企业的具体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3户文化类企业不在本次改革范畴)。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企制宜,宜退则退,宜留则留,宜混则混。剥离、处置不良资产,妥善安排职工,全面落实“六定”,对留下的优质国有资产改革重组,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明显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截至2021年末,我市共完成23户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其中:中央企业9家、省属企业7家、临汾市属企业2家、霍州市属企业5户。央企、省企、临汾市企涉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总人数14748人,霍州市属企业458人,各企业退休人员已移交至相关乡镇(街道办),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管理。目前,各乡镇(街道办)正在进行第二轮的人员确认和管理服务对接。截至2021年末,争取到国家、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308.37万元。三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截至2021年末,全面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市政移交工作中,6座污水处理厂、1处广场、11条道路分别由国投公司、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和霍煤集团签署了移交协议或补充协议;霍州煤电集团移交社区9个、国电霍州发电厂移交社区1个;在教育机构深化改革方面,霍州煤电集团幼儿园7所,其中撤销1所,剩余6所,国电霍州市发电厂幼儿园1所,由市教科局接收管理。该项工作减轻了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推动了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了企业国有资产竞争力。

五、风险及控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省、临汾市相关规章条例文件,编制《霍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霍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霍州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方案》《霍州市市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霍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霍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霍州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力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下一步我市国企国有资产风险及控制工作打好基础。

六、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2021年7月22日,调整了霍州市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24日,制定印发了《霍州市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2021-2022年)》(霍办发〔2021〕39号),明确了我市2021年至2022年国企改革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和剥离办社会扫尾行动三大项)。在改革涉及的23户国有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共17户,占比达73.9%;公司化国有企业7户,占30.4%。参照各企业主管部门“一企一策”改革方案,细化为五大类,其中:依法注销(8户)、依法破产(5户)、破产重整(3户)、公司化改革(4户)、统一监管(第一批3户),遵循分类施策的原则,有序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地开展。

严格时间安排,进一步明确现阶段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倒逼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年底达到省定改革目标。其中,依法注销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为2022年10月底;依法破产和破产重整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为2022年年底达到省定目标,2023年全面收官;公司化改革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为2022年年底;统一监管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为2022年年底实现第一批3户正常经营企业的监管,2023年改革工作全面收官时完成第二批7户涉改企业的统一监管。截止目前,依法注销的8户企业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完成注销公示,成立清算组,正式文件已印发,做好了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前期准备工作;破产、破产重整和公司化改革的12户企业,律师团队已全面介入,进一步成立了各企业清算组,全面展开清算工作;统一监管工作3户(第一批)已实现公司化管理的企业,分别为霍州市七里峪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霍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霍州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启动公司章程修订、六定改革、审计等工作,完善统一监管机制。

七、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监管。

八、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因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监管,且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刚刚启动,尚未进入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目前无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统计数据。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研究编写了《霍州市国有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原则》《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霍州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霍州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为下一步我市国企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工作打好基础。

九、市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市外投资涉及1户企业,为霍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成立之初由霍州市人民政府(占股25%)与临汾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4%)共同组建。2018年6月,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战略布局调整,不再履行股东义务和出资义务,并将其所持24%股权转让给霍州市人民政府,目前霍州文旅公司股东结构为临汾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霍州市人民政府(占股49%),注册资本金2亿元。公司现有员工5人。公司主要职责为承担霍州市文旅产业规划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项目建设和景区运营管理。目前文旅公司仍处于筹建期,且因公司特殊性质,公司股权履行停滞,且产权归属不明朗,导致公司尚未实质运营,未形成有效投资。

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企业尚未纳入国资部门统一监管,且企业多为僵尸或濒临破产企业,无该项统计。根据中央、省、临汾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霍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霍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霍州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暂行办法》,为下一步我市国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十一、其它应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无。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历史欠账多,企业国有资产底子不清、权属不明、责任不清,统一监管、清产核资工作推进缓慢。此类问题在破产、破产重整和公司化改革的企业中较为突出,特别是破产、破产重整企业,管理工作停滞、账务管理混乱等共性问题明显;

二是人员配备不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业人员欠缺,但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现有力量严重制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地开展。截至目前,市工信局仅2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且非专职,很多工作在边学边干中开展,专业知识不足,面对问题时处置经验不足;

三是体制不顺,我市现有国资国企应纳入市国资部门统一监管的还未全部纳入,对底数掌握、清产核资工作地开展极为不利,同时带来了监管乏力、步调不一、各行其是的不利局面;

四是已监管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仍存在审计工作、“六定”改革、党的建设、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的困难。此类问题在涉及改革的国企中普遍存在,以文旅公司及七里峪景区为例,体制落后、政府投资渠道不合理、多块管理、经营亏损、资产交接不严、账目不清等问题十分突出。

十三、下一步应对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国企党建7项重点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企改革发展的领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市(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开展机关干部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净化政治生态,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任务取得实效。继续全力推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汰弱留强、重组整合、规范发展,使国有资本向优势领域、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形成我市国有资本发展新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监管落地,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负债管理,实行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对非主业、非控股和非境内的投资项目实行特别监管。强化净值管理,建立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托临汾市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国资监管效率。

四是进一步充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尤其是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事关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狠抓资产管理与报告工作,为“转型出雏型,率先蹚新路”的发展目标和服务霍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各位代表批评指正。

   

霍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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