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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霍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12.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临汾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监督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6.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7.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8.组织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共有29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二)派出机构。共有7个行政派出机构。
(三)人员情况。截止2021年12月共有各类在职人员119人。其中:行政人员88人,事业人员3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503.13万元,本年支出1503.13万元;上年度收入合计1597.56元,上年度支出合计1597.56万元。本年度收支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了5.91%,差异主要原因在于:本年减少了2020年追加的与疫情相关的专项工作经费。
本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数合计为1470.9万元。较决算支出相差32.23万元,差异原因主要为:2021年因工作需要追加行政执法办案费、非公党员培训经费。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94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决算总支出较预算总数减少了0.21%,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其中14辆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辆为专用技术用车。公务接待批次0批次,接待人数0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3万元,比2020年减少3.76万元,减少2.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14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专用技术用车;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共计82.56万元,为服务类政府采购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绩效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上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资金172.13万元,分别为取暖费、标准化工作经费、执法办案费、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费、知识产权专利奖励金、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提前下达2021年度基层市场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上项目绩效评价均为优。2021年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及执法办案需要,为全市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优良服务,创建文明单位。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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