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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房屋征收等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公厕等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
(五)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初审(或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暖、路灯及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节水等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开挖占用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城市公厕建设工作;负责中镇广场、霍州东站广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监管工作。
(十)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负责人防工程异地建设;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拟定本市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十二)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职责,市公安局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等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划转市城市管理局。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市自然资源局,将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转市林业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住建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政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考核考勤、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的督促督办工作,负责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住建系统的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来客接待和住建局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物品采购发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督办各项重要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局长办公室和局务工作会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参与住建重点工程和工作的督察、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局(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办)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党建办 负责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党建和系统的群团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负责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的党的各项阶段性活动,负责做好系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党建方面的文件,起草(印发)、会议记录(纪要)、宣传报道等工作。
3、计划统计股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专款专用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行业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审核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局(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社保等工作。
4、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参与拟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科室监督实施;组织政策调研,参与并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和人防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协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包括人防的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包括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
5、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或审批)、中介机构备案和相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房地产统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相关工作。
6、城市建设股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督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城建工程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城市供暖、燃气、供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节水、城市路灯等公用事业方面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7、村镇建设股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政府投资的村镇公厕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的申报等有关工作。
8、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地入霍施工队伍;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监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区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及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负责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企业管理、改制和入企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科技方面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即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初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及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机构、企业资质管理、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9、工程建设抗震消防监管股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与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等工作;参与消防事故调查。
10、人防股 负责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处理日常政务;负责人防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牵头处理人民防空突发应急事件;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培训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人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查检查,起草人民防空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人民防空系统行政执法。会同政策法规股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应诉代理;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牵头并会同局(办)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的报监联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查及验收等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指导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机构建立和落实;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公民和学生防空教育训练。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霍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 收入决算
霍州市住建局2021年总收入决算12397.67万元,比上年收入决算减少3361.88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项目资金拨款减少,比年初预算8657.18增加3740.49万元,主要原因为道路改造、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项目支出财政追加资金及上级拨入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决算10931.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85.09万元,原因为2021年度财政追加资金及上级拨入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决算收入1465.8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5.4万元,原因为2021年度项目支出财政追加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
霍州市住建局2021年支出决算12397.67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决算减少4055.08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资金减少,比年初预算增加3740.49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追加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决算35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5.7万元,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决算12039.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756.18万元,主要原因为道路改造、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项目支出财政追加资金及上级拨入资金增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31.8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341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87万元,比上年度支出减少637.2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住建局三公经费年末决算5.72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减少5.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2万元,比上年度决算减少5.0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1万元,比预算减少原因为单位加强管理,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8.0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8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6万元,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
四、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住建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6个,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40个,其它运转类项目16个。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大众南路棚改还本付息经费项目1227万元,2020年度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0万元,100万元以上项目有2020年中央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00万元,跨汾河污水管网应急抢修工程200万元,汾河沿岸生活污水处理工程264.31万元,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资金200万元,南环路南延道路工程500万元等16个项目,所有项目全部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有137个项目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住建局政府采购决算总额257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29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决算2278.11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7万元,比预算增加223.05万元,原因为追加项目工程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3辆,其他用车87辆,价值2514.27万元。
2、房屋情况:住建局办公用房占用面积5000平方米,价值1395.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地(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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