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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李曹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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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人民政府

2021年度部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霍州市李曹镇人民政府位于霍州东部,距市区10公里,下辖有27个行政村,总面积约236平方公里,人口约3万人,耕地面积35484亩,为霍州市地域面积最大的乡镇。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李曹镇人民政府属于正科级建制,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51人,现有在职职工37人,其中行政在职24人,事业在职1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1、本单位本年度收入20356593.48元,其中上年结转1240000元,较上年度14624113.91元上升了30.72%;年度支出为20356593.48元,上年度为14624113.91元,较上年度上升了39.2%,上升原因:本年度增加了矿山修复治理相关工作经费、经开路征地补偿款、石鼻村污水处理厂道路补偿款及农村六乱治理经费等。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19116593.48元增加了1240000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

2、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02021.9元,较上年14574113.91元上升了24.21%,上升原因为增加了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相关经费。

3、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571.58元,较上年50000元,上升了1929.14%,原因是增加了经开路征地补偿款、石鼻村污水处理厂道路补偿款及农村六乱治理经费。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0000元,较上年度55000元减少了15000元,增加原因是缩减公务用车开支,节省经费。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94275元,比上年度425750元减少了3147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出5人,调入3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房屋面积1901.5平方米,较上年度无变化;车辆3辆,较上年度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为0元。其中:货物支出0元,工程支出0元,服务支出0元。

六、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绩效评价项目共41个,其中分别为新冠肺炎防控经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费、乡镇食堂伙食补助、乡镇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建设项目文物调查勘探经费、李曹镇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填平补齐项目可研经费、石鼻村污水处理厂征地补偿经费、散煤治理工作经费、日间照料中心配套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全市党史学习教育“50+”教学点鸭底村张鉴故居、沉浸式红色文化广场建设资金、农村明星、红旗党支部书记补贴、李曹镇追加信访工作经费、李曹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李曹镇“六乱”整治工作经费、李曹镇空气能设备及安装经费、经开区道路征地经费、基层人民武装工作经费、2020年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省财政补助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环境整治经费、红旗明星支书补助、冬季取暖费、代表联络站工作经费、村级运转经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李曹镇创国卫经费、安全巡查工作经费、李曹镇垃圾处理厂运行经费、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创建工作经费、经开路道路征地款、李曹镇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县级配套资金、临汾市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市级配套资金、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矿山修复资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信访维稳经费、选派干部工作经费,全部绩效评价项目都按照年初目标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霍州市李曹镇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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