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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审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临汾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本级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 审计署、省审计厅、临汾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 审计署、省审计厅、临汾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国家、省、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
6. 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7. 审计署、省审计厅、临汾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救济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10. 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审计局为正科级建制,属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财金股、企业股、法规股、行事股、经审股、投资股、监察室、信息中心等9个科。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352.73万元,本年支出为352.73万元元。上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345.35万元,上一年度支出共计345.35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均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进行了调资。
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34.95万元,决算数比年初数增加的原因是本单位人员政策性调整工资,以及本单位的工作需要追加的经费。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与上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均为0,且本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也为0。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2万元,减少2.5%。原因是工会经费本年度正常拨付没有追加。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55万元,用于货物采购,比2020年减少12万元,减少95.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货物项目减少。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其中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经费,实际支出5万元;2、审计专项工作经费,实际支出20万;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经费,实际支出2.85万元;4、取暖费1.38万元;5、办公场所租赁费,实际支出11万元;6、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实际支出1万元;7、培训费,实际支出2.94万元;8、审计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5.22万元;9、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实际支出0.3万元。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级单位拨付财政局非税收入往来户资金,2017年剩余60082.4元,2018年拨入30000元,支出89426.56元,剩余655.84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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