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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民政局是霍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等六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年度收入4193.4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5.5万元,支出4368.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5.81万元,支出4265.8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97.67万元,支出103.17万元。
其中民政局局机关2021年年度收入1313.2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5万元,支出1318.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43万元,支出1231.4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81.8万元,支出87.3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1年年度收入2628.2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0万元,支出279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8.28万元,支出2798.28万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1年年度收入17.31万元,支出17.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1万元,支出17.31万元。
残联2021年年度收入234.66万元,支出234.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79万元,支出218.7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5.87万元,支出15.87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6.0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6.00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其中民政局局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0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009万元、公务接待费为元。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民政局局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925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0元。
其中民政局局机关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7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0元。
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25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0元。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1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辆,残疾人联合会1辆。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货物1.14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合计1.14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0元。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民政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6个,为“二普”档案归档项目资金、“送温暖献爱心”资金、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1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敬老院工作经费、敬老院煤改电锅炉改造费、敬老院煤改电用电补助资金、社救款、业务经费、政策补助人员工会及福利费、政策补助性人员工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春节慰问金、霍财综专【2020】1号霍州市福利院建设、霍财综【2020】10号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经费、临财综【2020】1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部分项目预算、20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经费、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2020年度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市级配套资金、2021年第二批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助学工程、薛伟平自收自支工资。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城乡特困供养补助地方配套、村社区低保协管人员误工补助、低保信息网络软件维护费、霍财社专【2021】18号城市最低生活资金、霍财社专【2021】18号农村最低生活资金、临时救助地方配套、农村80岁以上老人高龄地方配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社会救助工资经费、原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救助资金。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个,为管理工作经费、取暖费。
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残疾人专项工作经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残疾人辅具适配采购经费、霍州市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电梯运行维护费、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配套供暖设施资金。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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