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决算公开 > 部门决算 > 2021年

霍州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31    来源:
【字体:


霍州市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和霍州市委、市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市木材经营,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对林业种子种质资源进行普查。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投资和林业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人员管理,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林业局组建于2019年2月,根据2021年4月25日市委编委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霍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霍州市林业局保留事业单位2个,霍州市森林消防专业队、霍州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收入22474124.29元,较上年度17592867.34元增长了27.75%。本年度支出为22474124.29元,上年度为19279760.95元,较上年度增长了16.57%,增长原因: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投入加大。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17502800元增加了4971324.29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元,较上年度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度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度较上年度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15725元,比上年度212600元增加了3125元。主要原因是:标准经费增加。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房屋面积0平方米,较上年度无变化;共有车辆8辆,较上年度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为5455757.35元。其中:货物支出1076857.3元,工程支出2185580.85元,服务支出2193319.2元。较上年度4112912.62元增加了1342844.73元,增加原因:工作需要,采购增加。

六、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完成了项目预算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

其中2021年重点项目有永和公园公厕修建工程;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建设;追加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造林补助;森林草原灭火消防物资等;乡村绿化等工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霍州市林业局.XLS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