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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霍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所属单位副科级建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各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保基金的与、决算编制,待遇发放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各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经办规程和工作制度;承担本市各类参保单位及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发放、参保人员失业待遇、工伤等级鉴定、康复及各项待遇的支付等工作;负责人社系统网站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及全市社会保障卡的综合管理;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霍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档案室、信访接待室、信息股、综合股、城镇养老股、工伤失业股、城乡居民股、养老保险待遇股、工伤失业待遇股、审计稽核股、社保基金管理股12个内设机构。
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霍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6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2021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944730.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2733.5元,本年收入合计4957463.7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为4944730.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2733.5元,本年支出合计1769704.69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23040.74元,项目支出为2634422.97元。年末无结余。因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为2021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所以2021年部门决算数据不存在变动情况。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065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为2021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所以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不存在变动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91200元。因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为2021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所以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不存在变动情况。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为省调拨原农保中心普通小型客车,属于财政供养车辆。
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因霍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为2021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所以2021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不存在变动情况。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货物金额为161404元。其中:货物采购161404元。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经办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着力强扩面、保发放、防风险、优服务,全面深化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努力实现业务办数字化,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确保全年我市社会保险各项目标任务全满完成作出积极贡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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