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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起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制定城乡低保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及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编制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其他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等资金的发放和对资金的监管。
4、制定本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5、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并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低保工作情况。
7、受理公众对有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的行政复议工作。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低保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以及出具伪证的单位和弄虚作假的保障对象。
8、负责本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其他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及台账、信息核对、计算机网络管理。
9、负责与本级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城乡低保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城乡低保及其它社会救助有关的优惠配套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及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和收回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本单位下设办公室、城乡低保业务室、特困救助业务室、临时救助业务室、监察室、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核对办公、财务室6个办公室。人员编制8名,实有8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收入2271.43万元,支出2271.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1.43万元,支出2271.4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2019年年度收入3140.36万元,支出314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2.36万元,支出3122.36万元。
2020年初预算227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71.43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9998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9998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人数为0人。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人数为0人。减少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4979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4979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人数为0人。减少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205.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减少58.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浪费。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合计0万元。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为农村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临时救助地方配套、特困供养人员地方财政配套、城乡低保协管人员误工补助、低保信息网络软件维护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原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费地方配套、政府购买服务特困救助供养服务费用,资金共650.61万元,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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