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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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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

2. 拟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 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

4. 指导、监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5. 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6.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置6个部门,1个中心:

1、综合办公室

2、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3、法制工作股

4、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5、社区矫正管理股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7、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32.79万元,上年度支出:632.9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622.717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622.717万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减少。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总额为2万元,支出数总额为1.94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公车改革,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万元,支出数总额为2.98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预算减少。

2、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没有安排。

3、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没有安排。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为37.89万元,2019年支出共计为65.06万元,本年度比2019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减少支出。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0年净增加固定资产8.23万元。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未发生该内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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