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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民政局是霍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组成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市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拟定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等六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霍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霍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中心、霍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霍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霍州市有奖募捐发行站、霍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其中霍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霍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机构。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等六个科室,下辖低保中心、福利中心、救助站、地名办、婚姻登记处5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0名,实有30人,退休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收入1380.6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375.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2万元,支出1264.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16.49万元,支出110.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万元。
2019年年度收入1704.27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7万元,支出170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6.52万元,支出1430.2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77.75万元,支出277.75万元。
2020年初预算1467.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8.61万元,日常公用加项目支出1188.47万元。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16909元。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购置数为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人数为0人。增加原因是2020年有社区招聘考试。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减少1.6万元,减少7%。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货物0.79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合计0.79万元。比2019年减少19.3万元,减少96.0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资。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为取暖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工作经费、敬老院工作经费、敬老院煤改电用电补助、春节慰问金、社救款、残疾人两项补贴地方配套资金、临财综【2019】139号提前下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资金、临财社【2020】2号提前下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资金、临财社【2020】2号2020省级财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流浪及孤儿)、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敬老院煤改电锅炉改造费,资金共1151.6万元,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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