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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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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疗保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全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霍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企业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脸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定,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定,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图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城造法违规行为。

(八)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先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年初结转结余12.6888万元,2020年财政收入638.525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收入617.515248万元,政府性基金21.01万元。财政支出651.197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支出630.187416万元,政府性基金21.01万元,2020年度年末结转结余0.016632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21.617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208.9289万元,比上年增加416.9075.48万元,增加了65.29%。增加原因由于项目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本年度无经费支出预算。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9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为0.892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75万元,增加1164.98%,增加原因2019年3月份我单位成立,公用经费未转入,2020年年度为全年公用经费。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公务用车。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0年医疗保障部门政府采购金额为4.2233万元,2019年无政府采购,比上年增加4.2233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购置办公设备。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根据年初预算工作安排,我局对工作经费、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取暖费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在项目完成后,认真进行了自评。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医疗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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