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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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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霍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加挂霍州市文物局牌子。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电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领域等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

(三)指导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

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

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

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

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

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

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科技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和

文物保护科技发展,推动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科技研究

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

改革。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

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

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

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文物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

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

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

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强化对全市

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

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査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

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

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安全,指导应急

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十)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广电领域的行政审批及

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

类、旅游类、文物类、广电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

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广电行业组

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

法,组织査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及广电等市

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外及

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对

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

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霍州文化

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电

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等级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

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

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

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临汾市级、霍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

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

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

报工作。

(十六)指导我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

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

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十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

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加

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

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置了11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艺术股、文物管理股、安全督察股、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股 、广电股、行政执法队、综合发改股、科技股。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 25792241.77元,较上年度18931776元增长了36.24%。本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5792241.77元,较上年度增长了36.24%。增长原因:本单位为上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度经费为部分经费,本年度为全年经费。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15343896元增加了10448345.77元,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追加预算。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度0元无变化。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6990.44元,比上年度2278204元增加了3038786.44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上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度经费为部分经费,本年度为全年经费。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屋面积0平方米,较上年度无变化;车辆0辆,较上年度无变化。

五、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为9207372.87元。

(一)货物支出1239650元,其中: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设备购置454300元;②大张镇文化馆、图书馆数字化设备购置154800元;③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图书采购598000元;④办公设备采购20370元;⑤办公家具购置12180元。

(二)工程支出6583722.87元。 其中:①旅游公厕建设1139000元;②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平台建设616900元;③霍州州署大堂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4450162.31元;④七里峪红岩松旅游公厕377660.56元。

   (三)服务支出1384000元,其中:①霍州州署大堂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规划设计服务169000元;②霍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1215000元。

    以上三大项共计支出9207372.87元,较上年度1958450元增加了7248922.87元。变动原因:工作需要,霍州署进行了安全防范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总分馆建设,增加采购。

六、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2020年我单位绩效评价项目共 35个,分别为:

1、工作经费3万元。

2、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经费88万元。

3、免费送戏下乡经费40万元。

4、演艺、电影公司差额补贴6万元。

5、演艺公司职工养老金7万元。

6、取暖费122932元。

7、“临汾生态旅游”平台开展旅游宣传推广费2万元。

8、 太原南站候车大厅广告费4万元。

9、霍州署博物馆电费、水费5万元。

10执法大队办案经费11.9万元。

    11、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配套资金20万元。

12、文化站免费开放配套资金30万元。

13、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226800元。

14、农村公益电影配套资金71600元。

15、图书馆政策补助人员工资327025.16元。

16、文物局自收自支、合同工及临时人员工资927584元。

17、旅游厕所建设资金:141.62万元。

18、悬泉山景区游步道基础设施修缮工程及建安修缮工程53440元。

19、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18000元。(临财教【2020】7号)

20、关于下达2020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100000元。

21、“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百场文旅活动经费164500元。

22、霍州市国省保古建筑日常养护经费38979.51元。

23、党建、广电相关工作经费20240元。

24、霍州市不可移动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所需经费770000元。

25、2020年安全经费82906.9元。

26、霍州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1215000元。

27、最受欢迎的旅游康养目的地宣传费用25000元。

28、2020年度群众文化惠民工程经费74800元。

29、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文化事业发展项目10万元。(临财综【2019】155号)

30、全民健身中心耕地占用税3380247元。

31、霍州市全民健身中心未批先建罚款2737300元。

32、霍州市全民健身中心耕地占用税滞纳金1700000元。

3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文化建设)815200元。(霍财教专【2020】23号)

34、图书馆总分馆建设配置图书598000元。

35、工作经费及州署环境整治费用60186元。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的自评,全部绩效评价项目都按照年初目标顺利实施。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_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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