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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单体零售药店兼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独立核算的全额行政单位,设办公室、法制宣教股、食品综合监管股、药品综合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和食品药品稽查队6个内设机构,设置城区、大张、李曹、辛置、退沙、白龙6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在职行政人员20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7年度综合收支为622.4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1.69万元,增长63%;财政拨款支出622.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19.55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工资、调资,支付省局财务购置食品快速检验车资金。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9万元,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无任何增减变化。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人员经费支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55万元,比2016年增加28.62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5人,新增人员工资及调资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执行中央、省级指标,无县级政府采购指标。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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