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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物价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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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物价办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成本队、检查所、收费股、价格股、价格认证中心等科室。物价办现有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14人,自收自支人员14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19.52万元,上年度为283.56万元。本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19.52万元,上年度支出为283.56万元。减少了2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为219.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73.8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是相应政策性调整以及节约开支 。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万元,比2016年13.6万元相比,减少了47.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采购预算资金,实际也未发生采购资金。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物价办公室1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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