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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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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成立于2007年,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负责合作医疗业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分为四个科室,分别为财务室,办公室,审核室,监管室,现有工作人员40人,财政编制人员为16人,乡镇合医办经办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2017年我中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9323689.66元,公共预算财政支出为9323689.66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00740元,项目支出为8422949.66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0059849元,财政拨款支出为10059849元,同上年相比,财政收入与支出比上年减少736159.34元。减少的原因:1、参合农民人数减少。2、经费支出的减少。

机关经费运行情况说明:我单位经费支出为154545.66元,由于参合农民的人数减少,各项费用都相对减少。

资产情况说明:2017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74924元,本年无变动。

政府采购说明:我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

关于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2017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基础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一个,为参合农民县级配套资金,资金7961180元,完成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上报和自审工作,同时进行了项目完成后预算绩效自评。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我单位无“三公”经费。

关于政府基金说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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