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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霍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为: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编制和完成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审计信息的编报和统计工作,利用好审计成果。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决算。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级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7.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实施相关审计业务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审计局为正科级建制,属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财金股、企业股、法规股、行事股、经审股、投资股、监察室、信息中心等9个科(室、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510.1万元,本年支出共计510.1万元。上一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355.1万元,上一年度支出共计355.1万元。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单位人员增加,工作人员正常政策性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支出以及本年度由于业务增加而产生的经费支出。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为313.7万元,决算数比年初数增加的原因是在年初预算中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增加支出未计算入内,以及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申请追加经费。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8万元。上年支出数为5.2万元,减少了5.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实行了公车改革,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公车运行等相关的经费。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由于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燃修费等与公车运行经费相关的一些支出以及本单位节约开支减少了支出。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关于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4.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2万元。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共计3.5万元。金额增加是因为本部门人员增加和信息化的需要购置了电脑和计算机软件以及添置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霍州市审计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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