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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

2026-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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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市管理的13户劳务派遣单位中,8户按要求提交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经书面核验,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8户劳务派遣单位审核通过,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5户劳务派遣单位,年检不予通过。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退出劳务派遣经营。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1.年检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et

      2.年检未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et


霍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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