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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 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临汾市制定的关于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 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2)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机构设置
霍州市农业农村局共保留事业单位五个:
(一)霍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霍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三)霍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霍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霍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下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股 (三)行政审批管理股 (四)农业农村工作股 (五)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股 (六)扶贫开发管理股 (七)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科股 (八)农田基本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霍州市开元街永康南路口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7-5600123
六、负责人姓名
荀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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