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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形成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管理服务,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目标任务
研究制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实现同一区域同一标准,不同区域逐渐缩小城乡差距的统筹,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既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要及时清退收入超出保障标准的人员,做到应退尽退。
(二)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精细化管理规程,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做到审核确认过程公开透明,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三)坚持定期核对,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服务,努力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社会救助新常态。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以行政村(社区)区域为低保城乡统筹单位,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差距。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四、工作内容
(一)划分低保统筹区域。依据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城乡区域分布设置系统,结合对全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调查,按照城镇区域、特殊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和乡村区域对我市低保统筹区域进行划分(见附件)。
(二)统筹操作程序。统筹完善城乡低保操作流程、对象认定办法、收入核算等程序,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依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霍州市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试行)、《霍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三)统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21年起,我市城乡低保逐步取消“二元”结构,使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同等救助,实现困难群众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公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财政承受能力等变动情况,对我市低保人员纳入规模范围进行科学测算,确保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确保救助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镇区域、特殊区域和城乡结合部区域执行第一类低保标准:即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675元/人·月。农村区域执行第二类低保标准:即现行的农村低保标准470元/人·月。
试点期间,执行第二类低保标准区域的原城市低保对象,仍按原来享受的低保标准执行,试点结束后按对应统筹区域低保标准执行;新申请的居民按照统筹区域对应的低保标准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则上低保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统筹衔接相关制度。加强低保城乡统筹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社会帮扶、慈善援助衔接,建立健全低保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寻求社会各界支持帮扶困难群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良好格局。整合救助资源,促进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协调发展。
(五)保障低保统筹资金。按照山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7〕52号)规定筹集使用低保资金。
五、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实际,分阶段逐步完成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工作。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6月-9月)。
1.制定出台我市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我市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目标任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对低保统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由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对辖区居民入户核查全面摸底,对全市低保制度的运行及城乡低保统筹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找出低保统筹的优势和可能面临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试点目标。对全市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详细核实,测算低保城乡统筹试点涉及人数和所需资金量。
(二)全面实施统筹阶段(2021年10月-12月)。
梳理精简审核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城乡统筹。10月份拟先选择三个乡(镇)、街道办进行前期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工作,按照对应的低保统筹区域标准实施。在前期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2月份全面推开我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三)总结成果阶段(2022年1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终期评估报告上报省市民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州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体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我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配合,实时指导低保城乡统筹实践,协同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申报试点成果,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全市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工作程序。先行试点乡(镇)、街道办要认真研究、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低保城乡统筹先期试点工作,初步形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试点工作每个时间节点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保障对象精准、档案资料齐全,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市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按时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城乡统筹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低保城乡统筹制度的知晓度、群众受益的满意度和政策执行的公信度,使低保政策和城乡统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霍州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城乡区域划分表
附件
霍州市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城乡区域划分表
乡镇(街道办) | 城镇区域 | 城乡结合部区域 | 乡村区域 |
师庄乡 | 师庄村、蔡家沟村、李雅庄村、山头村、陶村、老张湾村、朱家岭村、曹洼山村、白道村、坡底村、周村、凤栖村、西华村 | ||
三教乡 | 杜庄村、宋壁村、杜壁村、李垣村、梨湾村、东城村、李涧村、主乐村、上三教村、下三教村、库拔村、高王庄村、安乐村、赵壁村、李壁村、南车腰村、东王村、 冯村、油盆峪村 | ||
陶唐峪乡 | 闫家庄村、南王村、南杜壁村、义旺村、刘家庄村、大沟村、偏墙村、窑子头村、辛庄村、南程村、双头垣村、观堆村、义城村、成庄村、南李庄村、陶唐峪村 | ||
白龙镇 | 白龙社区、安民馨苑 | 白龙村、寺庄村、柏木沟村 | 燕南庄村、虎头山村、陈村、柳树腰村、马岭村 |
大张镇 | 霍东社区、大张村、靳壁村、贾村、下乐坪村 | 西张村 | 北张村、上乐坪村、狮子洼村、张望村、贾孟村、青朗坪村 |
李曹镇 | 李曹村 | 罗涧村、驹沟村、悬泉山村、沟东村、张家楼村、西村村、韩比村、东村村、上王村、下王村、小涧村、杨家庄村、柏乐村、南堡村、杜苏沟村、秦家岭村、尉候村、峪里村、石鼻村、窑底村、范村、北候村、鸭底村、源头村、杨枣村、七里峪村 | |
辛置镇 | 辛置社区、云厦社区、十里铺社区、团柏社区、霍电辛庄社区 | 辛置村、郭庄村、北村、南下庄村、北益昌村 | 北泉村、段庄村、阴底村、上曹村、下曹村、塔底村、宋庄村、新村、下马窊村、南东村、河底新村 |
乡镇(街道办) | 城镇区域 | 城乡结合部区域 | 乡村区域 |
退沙办 | 安祥社区、什林村、退沙村 | 什林矿居民区、许村矿居民区、梨树园矿居民区 | 朱杨庄村、许村、姚村、王庄村、枣洼村 |
北环办 | 永泉社区、北兴社区、利民馨苑、北关村、邢家泉村、永合村、三合村 | ||
鼓楼办 | 南街村、西街村、北街村、前进社区、文庙社区、滨河社区、永新社区 | 北峰村 | |
南环办 | 圣佛村、南坛村、南沟村、龙口村、东湾村、圣佛村、红崖堡村、南庄村、汾东花苑社区 | 赤峪村 | |
开元办 | 永康社区、新建社区、赵家庄村、李诠庄村、东关村、东堡村 | 霍煤机关社区 | |
合计 | 35 | 26 | 102 |
备注:安民馨苑、利民馨苑、梨树园矿、什林矿、许村矿居民区为特殊区域,陈家庄村为整体搬迁村,涧北村、红崖堡村、南庄村为调整区域(黑体标注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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