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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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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行动方案

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6年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安全生产领域“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聚焦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灾害治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2026年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事故可防可控”思想认识,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2.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临汾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及挂牌包保责任制,将煤矿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重中之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按规定深入包保煤矿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煤矿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责任、防控措施层层传导、落地见效。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霍州市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推进举措,压实监管责任,推动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等核心职责,牵头抓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能源、自然资源、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核准、智能化建设、生产能力核定、建设用地审批、查处超层越界、地面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规范安全监管专员选派,强化日常检查巡查,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驻矿盯守,严厉打击瞒报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杜绝监管“宽松软虚”,切实守牢煤矿安全生产底线。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在岗履职,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人;各煤矿企业要依法足额保障灾害治理、装备升级改造、劳动防护、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使用规范,对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同时,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2026年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应急局。市应急局要把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严厉查处不履职、假履职等行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地见效。

(二)持续提升灾害综合治理能力

5.开展“双红线管理”攻坚行动。严格落实煤矿“双红线”管理办法,精准划定采掘技术红线,规范采掘作业活动,刚性执行“九严格、九严禁”管理红线,坚决杜绝超越红线、超层越界、私设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精准辨识评估红线范围内各类风险,推动水文地质透明化、风险管理精细化,同时,发挥监管专员“前哨”作用,常态化抓好“双红线”全流程日常监管,确保红线管控无死角、无盲区。

6.开展采掘衔接攻坚行动。锚定“零失调”目标,深化“采掘衔接失调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超前谋划衔接工作,科学制定生产接续方案,严格计划刚性执行,动态监测采掘工作面推进进度,确保抽、掘、采平衡。“三量”不足国家规定的最短可采期的,要严格制定落实限产措施,坚决杜绝超强度组织生产,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有序,采掘接续合理。

7.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攻坚行动。及时将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录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实现“一张图”管理;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按照全面普查、周期实施、分区施策、常态补充原则,综合运用至少2种常规探查手段交叉验证,全面查清未来3年采掘活动范围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保排查无盲区、无遗漏;积极推动煤矿采空区综合勘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煤矿地质三维可视化,推进煤矿地质透明化。

8.开展“一通三防”攻坚行动。锚定“不超限、不突出、不着火”目标,深化“瓦斯高值超限即事故”的思想意识。持续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防灭火专项整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通风设施管理,及时封闭闲置巷道,减少角联通风,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主通风机要实现“一键倒机”自动切换,水平、采(盘)区要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要实现独立通风;低瓦斯矿井在用甲烷传感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要及时更换为红外或激光原理全量程甲烷传感器,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精准可靠。加强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源头管控,柴油动力机车要加装尾气处理装置。充分运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完善预警信息“报警-响应-处置-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实现重大安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严厉打击屏蔽、篡改、过滤监控系统数据、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隐瞒报警信息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预警制度,重点加强老采空区人工检测或束管监测,防范内因火灾,严格皮带、电缆、高分子材料、胶轮车等质量管控和检测检验,严防外因火灾。

9.开展防治水攻坚行动。扎实推进防治水管理提升行动,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治水“三区”“三线”管理、采掘工作面“两探”制度落实、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为抓手,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优先实施水害治理工程;强化受老窑破坏影响区域超前探查,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十处《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受老窑破坏影响区域超前探查的工作提醒》文件要求,坚持“长探+短探”协同探查模式,消除物探和长探覆盖盲区,坚决防范无计划揭露空区空巷引发的水害风险;严格探放水作业全过程管控,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监督探放水作业全过程,严厉打击探放水数据造假、作业不规范等行为,确保探放水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用,加强矿区降雨量、长观孔水位、矿井涌水量等关键指标在线实时监测,实现水害风险自动预警、精准研判,必要时第一时间果断撤出受威胁区域所有人员,坚决保障生命安全;健全完善水害应急预案,足额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建强专业救援队伍,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实战化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应急响应能力,切实筑牢水害防御安全屏障。

10.开展顶板管理攻坚行动。锚定“不冒顶、不漏矸、不失修”目标,深化“不按设计支护等同于事故、支护失效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强化顶板安全精细化管控,坚持“一巷一设计”原则和以锚杆(索)主动支护为主的设计理念,结合顶板岩性探测结果及时动态调整支护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施工,确保锚杆(索)预紧力、锚固力一次性施工达标。严格落实支护质量全过程溯源管理和三级质检制度,筑牢锚杆(索)支护质量防线;加强顶板装备管理,新安装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沿空留巷优先使用单元支架,超前支架根据现场实际合理配置,无法配备的经论证后报监管部门备案。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载临时支护,推广全断面临时支护机械化替代,推广使用掘锚一体机;强化顶板管理监测、预警效能,提升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覆盖率、在线率、完好率。建立顶板压力和围岩变形主动预警模型,规范数据分析与预测预报,推动顶板管理向数字化转型,实现巷道围岩变化动态精准管控。

11.开展机电运输攻坚行动。锚定“不停电、不失爆、不跑车”目标,深化“无计划大面积停电就是事故、跑车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年底前必须实现大分列运行,供电线路严禁“T”接其他负荷,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积极推进第三电源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供电保障能力,力拓煤业必须于2026年6月底前配备第三电源,紫晟煤业必须于2026年12月底前配备第三电源;深化“锁文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停送电“两票”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格执行“停电、断电、闭锁、挂牌、上锁”操作流程,规范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有效防范电气失爆风险;加快运输系统升级改造,以“连续高效、转载换装环节不多于3个”为目标,坚决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齿轨卡轨车等高效安全设备,特别是安拆工作面要优先使用支架车、单轨吊等运输方式,减少人工搬运环节,降低跑车事故发生概率,筑牢运输安全防线。

12.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攻坚行动。严格界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要统一协调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负主体责任,要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负监理责任;严格外委队伍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严禁挂靠资质、分包转包。严格履职能力评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甚至存在“草台班子”的,坚决予以清退。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项目部队组跟班队长、安全员必须由建设单位配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严格执行“师带徒”制度。

13.开展煤仓安全管理攻坚行动。以防治煤仓堵塞、溃泄为目标,“一仓一策”进行专项整治,强化煤流源头及过程管控,严禁向煤仓拉水煤,严禁大块煤矸及铁器、木料等杂物进入煤仓;强化措施审批和现场盯守,处理堵仓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上级公司和监管部门报备,严控作业人数,严格现场盯守,坚决杜绝违规作业;推广应用无人化探仓、清仓、疏通技术装备,加快机械化、机器人化改造,尽快实现无人化作业。

(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4.强化常态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矿山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明确风险内容、防范措施、责任人,做到风险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公告安全风险;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及时录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煤矿事故隐患登记”专栏,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15.强化变化环节和非常规作业安全管控。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启封密闭、石门揭煤、强制放顶、煤仓清理、动火作业、搬家倒面等变化环节和非常规作业的风险辨识和现场管控,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做到“一个单项作业、一个专项措施”、必须对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培训、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盯岗、必须有矿领导现场跟班、必须有应急处置措施。对不落实“五个必须”的一律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16.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有关部署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办法〉的通知》(矿安〔2025〕11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准确辨识、依规认定、鼓励自查、纠治并举、全量汇总、动态监测、闭环管理,推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链条落地见效。市应急局要建立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源头治理。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重大隐患“零报告”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常治常存等顽瘴痼疾的依法严厉打击。

(四)着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17.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安全联点帮教机制,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导班组建设,每月至少参加1次联系班组班前会,重点帮教班组长遵章指挥。持续推进岗位作业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一岗一清单”、岗位“明白卡”、开工安全确认等,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各煤矿企业要制定班组安全建设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班组长津贴标准、安全工资考核办法,严把班组长任职“四道关口”(选聘关、责任关、培训关、考核关),赋予班组长“五项权力”(现场指挥权、隐患处置权、考核评价权、人员调配权、紧急停工权),确保班组长能够有效管控现场安全。同时,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竞赛,比拼行为规范、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打造1-2个安全高效型班组,树立标杆、典型引领,带动全市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18.积极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市应急局要紧扣煤矿安全监管主责主业,针对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提升履职能力为导向,开展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增强监管人员的法规运用能力、风险研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分层分类、精准适配的全员培训体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度解读、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应急指挥决策等内容的培训,对一线作业人员重点开展岗位操作规范、现场风险辨识、应急避险实操等技能培训,推动安全培训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同时,要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常态化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活动。充分运用《黑色三分钟 生死一瞬间》专题视频培训教材,创新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引导员工从事故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真正做到“看清楚事故危害、想明白安全责任、干到位防护措施”,切实提升自主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

19.深化反“三违”专项行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反“三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无监控不作业、无照明不作业”要求,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机制。聚焦高风险作业、重点区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五级风险筛查机制和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三违”行为实时预警、精准识别和快速查处,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市应急局要以“无监控不作业”为重要抓手,督促引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同时,将煤矿企业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矿每月至少通报1起典型案例,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推动“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五)深化科技装备支撑引领作用

20.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机电设备电子台账,实现设备采购、安装、运行、检修、报废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设备设施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机电运输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对服役年限接近规定标准的设备,科学制定更新计划,坚决杜绝设备超期服役。聚焦煤矿采掘、支护、运输、提升等关键生产环节,大力推进装备升级改造,积极推广放顶煤改一次采全高、沿空留巷等工艺应用,全面提升煤矿生产效能与安全保障水平。加快“电子哨兵”“电子围栏”系统建设,深化视频AI自动识别违章作业行为应用,持续推广采掘工作面大工作阻力液压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及掘锚一体机、液压锚杆钻车、迈步式支架等先进采掘支护设备,不断提升装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规范智能化系统常态化运行,以智能化赋能煤矿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六)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生产需求,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精准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1个预案周期内要对所有预案进行1次演练,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确保预案贴合实际、科学有效;强化创伤急救体系建设,采掘工作面等主要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担架和急救药品,每个班组至少配备2名兼职急救员,规范井口急救站建设和运行,每座煤矿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在岗值班,必要时可深入井下开展急救;强化“矿医联动”双向奔赴机制建设,煤矿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急救电话,煤矿、医院双向奔赴,确保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规范专职救护队配备,专职救护队要确保在半小时内到达服务煤矿,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22.严格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突发险情。要聚焦信息报送制度、流程,常态化开展调度值班、监测预警人员业务培训与考核,持续提升业务人员应急处突、信息报送、预警处置能力。市应急局要聚焦煤矿企业信息报告制度流程执行、责任落实、业务能力建设、政策宣传贯彻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精准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破解煤矿企业“不敢报”“不愿报”“不会报”的突出问题。

(七)积极推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

23.严格落实“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考核记分。市应急局要严格落实《临汾市应急管理局 临汾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汾市煤矿“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应急发〔2025〕76号)文件要求,建立记分台账,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记分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全量汇总,并按季度通报记分情况,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6分的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对累计记分达12分及以上的人员,书面告知其任免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且不得在临汾市区域内担任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以刚性约束压实煤矿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2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要严查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传感器、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极端重要性,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主要负责人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将此次行动与“治本攻坚”“八条硬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煤矿企业要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每月27日前向市应急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此次行动认真梳理总结,活动结束时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行动总体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建议和长效机制等,并于2026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应急局;市应急局要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缓慢、不敢碰硬、成效不佳的进行约谈警示,对敷衍了事、隐患反弹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工作任务,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事故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注度。鼓励煤矿企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畅通安全隐患举报渠道,调动全社会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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