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6-18    来源:
【字体:

霍政办发〔202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13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成效,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霍州市位于山西省中南部,临汾市北部,东依霍山,西跨汾河,全市总面积76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27个行政村,25个社区。2025年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4.49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3.32万亩,粮食总产量5.608万吨,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5.74万亩、总产量3.13万吨,玉米播种面积16.64万亩、总产量2.25万吨,杂粮播种面积0.577万亩、总产量0.174万吨,大豆播种面积0.365万亩、总产量0.0525万吨,粮食生产基础稳定;全市苹果种植面积达0.8万亩,设施蔬菜种植面积0.0273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0.346万亩。

(二)农户与承包地基本情况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目前全市耕地确权面积34.47万亩,涉及农户总数约3.96万户,户均耕地确权面积约8.7亩。

)党委、政府重视与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霍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高我市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截至2025年底,全市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7家,其中拥有市级以上示范服务组织称号的2家,服务组织拥有大型拖拉机215台、联合收割机80台、播种施肥等配套农机具1048台套,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全市2019-2025年累计遴选30余个服务组织承担托管任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42.61万亩,服务带动农户3.5万户次。

(四)试点承担优势与产业发展意义

霍州市作为临汾市较早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县(市、区),在组织发动、项目监管、服务对接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全市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装备齐全、服务能力充足,乡(镇)、村干部和农户对农业生产托管认可度较高,具备承担省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的工作基础、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整村连片托管服务能有效破解土地碎片化、经营粗放化问题,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统一实施机耕、机播、机收全环节标准化作业,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普及应用,持续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种植收益、盘活农村劳动力资源,带动农户实现“保底收益+务工收入”双增收,为霍州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夯实坚实根基。

二、试点目标

项目实施聚焦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重点在机耕、机播、机收等关键环节为小农户提供统一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着力补强农业生产托管短板,健全完善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推动构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稳步提升全市农业生产集约化、机械化水平,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范围

试点补助作物为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实施区域以辛置镇、李曹镇、大张镇、三教乡、师庄乡、陶唐峪乡等乡(镇)集中连片整村为主实施托管服务。2026年全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361万元,托管服务面积3.6107万亩以上,其中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整村连片占比不低于70%。

2.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关键环节

重点支持机耕、机播、机收等农业生产环节,各环节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相关作业规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同时,防止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

4.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6年6月15日前)。印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价格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面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2)实施阶段(2026年6月—11月)。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流程,规范签订托管服务合同,依托市、乡、村三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推进全环节作业,强化动态监管,培育壮大服务主体,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托管任务。

3)总结阶段(2026年12月)。梳理项目全流程档案资料,系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成效,在全市范围内选树推广典型。

(二)制定服务标准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2有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需求,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规范上墙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上述作业标准适用于田间作物长势正常情形,若作物倒伏严重、地块条件不适宜机械化连片作业,可不按本标准执行。

(三)优选服务组织

1.规范主体遴选

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农户需求意愿,综合评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关键指标,坚持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2.严格遴选程序

承担2026年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拟定托管服务实施主体。参与遴选的主体经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考察通过,并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承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

3.全面落实服务

项目服务主体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具体事项容,并严格按合同约定规范提供服务、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监督试点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实际实施效果等纳入检查重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群众投诉集中等问题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项目服务主体要全过程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规范填写各项服务图表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梳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我市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总结上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自验合格,提请项目实施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三方验收合格后,向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乡镇、村社区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服务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确定是否达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六)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

(七)绩效评价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项目年度总结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州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附件2,统筹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协调,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配、半径合理、便民惠农的原则提供托管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合力破解难点堵点,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深入田间地头,聚焦服务合同签订、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实际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群众投诉集中等问题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发现的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服务组织试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等多种载体,深入解读托管政策与补助标准,重点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服务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踊跃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与服务机制,营造“自愿托管、放心托管、受益托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图片解读】《关于印发霍州市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