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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1〕23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霍州市李曹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工程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实施霍州市李曹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工程的请示》(霍建字〔2021〕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霍州市李曹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工程。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特此批复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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