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6    来源:
【字体:

霍政办发〔2021〕13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慢性非传染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县域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全市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我市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霍州建设,力争通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二)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三)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四)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立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财政局、市卫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教科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疾控中心、市医疗集团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体局,主要负责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五、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1.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联络员,负责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各单位将慢性病防控融入其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

3.做好本单位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在本单位创建促进健康活动的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为职工提供每2年1次的健康体检,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干预。

(二)具体职责和任务

1.政府办: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完成省级慢性病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多部门联合督导,协助落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

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市各主流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政策解读、健康教育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对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宣传报道。

3.市发改局: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4.市教科局:制定并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提供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相关文件;督促学校落实课间操和体检制度;指导学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督促幼儿园组织家长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推广学生营养午餐制度;认真落实好健康食堂、健康学校、无烟学校的建设工作。

5.市财政局:做好示范区建设有关经费保障,将慢性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实现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创建无烟公共场所的各项工作,在全市餐饮单位开展“低盐低油”专项行动,推出低盐低油菜单,鼓励居民使用低盐低油菜单,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大众自我防范和保健能力。

7.市人社局:负责慢病防控人才的招聘,及时为基层单位补充慢病防控人才。

8.市工信局:协调企业单位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在企业单位推行工间操和健康体检活动。

9.市卫体局:牵头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开展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经费投入,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协调疾控中心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和管理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慢性病社会因素调查,分析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完成慢性病危险因素调查分析报告;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制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慢性病宣传日活动;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健康小屋和健康步道的建设;建立居民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健康食堂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控烟工作,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禁烟行动。督促指导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戒烟服务培训,15岁以上成年男性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5%以下,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建设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ロ比例;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在全市各机关、企业单位推行健身操,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提供全市公共体育场地的数量、面积及免费开放的相关文件资料。

10.市医保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政策,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资料。

11.市总工会:定期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开展集体性体育健身运动,配合工信局推行职工工间操活动,出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的相关政策文件。

12.市妇联: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健身运动和妇女保健、心理咨询、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13.市残联:制定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14.市融媒体中心:设置慢性病宣传专栏,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15.市疾控中心: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配备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建立定期指导和培训制度,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少于4次;定期开展全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抽样调查,了解辖区内人群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特征;协助卫体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督促落实有关制度执行,落实卫体局安排的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

16.各乡(镇)、街道办: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建立和完善村(居)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负责本辖区内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督导落实;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餐厅)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每年在本辖区内组建2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建设15分钟健身圈,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慢性病的基线调查、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健康教育等工作。

17.市医疗集团: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定期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开展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血压制度;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至少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单独的慢性病科,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定慢性病健康知识宣传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定期开展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对慢性病病人和高危人群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化档案,对确诊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管理,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建立信息上报制度,慢性病防治专干每月上报月报表。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5日)

召开全市相关单位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8月16日-2021年10月15日)

1.各单位对照部门职责及《霍州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深化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1月15日)

1.各单位对照部门职责进一步巩固、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2.整理创建工作档案和图片资料。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省级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15日)

迎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专家组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进一步深化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每年提出创建特色项目、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慢性病的综合防控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示范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细化工作职责,明确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如期达到示范区创建各项指标要求。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对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打造舆论,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市民进行慢性病防控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理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使“慢病防控千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和自觉行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