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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批复

2021-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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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函〔2021〕25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批复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批〈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请示》(霍开管发〔2021〕1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报的《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二、你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 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三、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开发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此 复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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