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8-26    来源:
【字体:

霍政办函〔2021〕22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抓实抓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根据临汾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临发改城环发〔2021〕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防范和遏制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确保人民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细化防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对辖区运营和在建的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展一轮灾害隐患全面排查,正确分析当前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做到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要及时警戒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群众,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建和充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强化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抢险救援措施,精心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城市运行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发挥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专业优势,及时作出科学决策。要提前预置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执勤战备、领导带班和全勤指挥遂行出动机制。统筹好城市安全和农村安全,加强农村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点治理排查,明确建设运营单位的直接管理责任,履行预防、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防汛救灾措施尽早落实到位。各单位必须成立领导小组,将辖区内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督查。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