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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对李曹库点1号库储备粮进行销售的请示》(霍发改发〔20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李曹库点1号库储备粮进行销售处理。
二、储备粮销售要严格按照《霍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霍政办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望你局加强对我市储备粮的管理,尽快修复李曹库点1号库,具备存储条件后要择机采购小麦重新入库,确保我市储备粮数量充足。
特此批复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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