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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对李曹库点1号库储备粮进行销售的批复

2021-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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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对李曹库点1号库储备粮进行销售的请示》(霍发改发〔20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李曹库点1号库储备粮进行销售处理。

二、储备粮销售要严格按照《霍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霍政办发〔2012〕56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望你局加强对我市储备粮的管理,尽快修复李曹库点1号库,具备存储条件后要择机采购小麦重新入库,确保我市储备粮数量充足。

特此批复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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