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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洁净煤供应工作,全力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霍州市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霍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洁净煤供应
(一)按照相关要求,我市2021年洁净煤供应选定由霍州市柏晟源商贸有限公司和山西宝鑫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两家民用煤供应企业购置、储存、分装(每袋70斤)、配送。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设置洁净煤供应分销点,组织辖区居民购买洁净煤,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二、补贴标准
(一)经市场调查核算,购置洁净煤每吨约1900元(含运输、分装、配送等),我市居民购买洁净煤用户实际支付每袋28元(每吨800元),市财政每吨洁净煤补贴1100元。如煤价出现浮动,居民购煤价格不变,补贴标准随煤价浮动作相应调整,补贴资金按实际费用拨付。
(二)居民购买洁净煤,以户为单位,购买数量在10袋以上(含10袋)、50袋以下(含50袋)的市财政予以补贴。购买数量在此范围以外的,市财政不予补贴。
(三)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居民实际购买洁净煤数量,依据每户的洁净煤供应协议,以代扣代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统一支付给供煤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办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如实统计汇总,在各分销点随票据分销,建立台账以备核查。
(二)洁净煤供应企业要在市场监管局抽检合格后,才能向居民供应,销售时必须向购煤用户出具销售凭证,做好销售记录、保存凭证存根。严禁向“禁煤区”销售,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销售到民用市场。
(三)洁净煤只能由购煤户自己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洁净煤供应各个环节,对于倒卖、贩卖洁净煤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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