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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霍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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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霍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ー、主要职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

(五)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力度;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舆情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霍州市支行、市融媒体中心、临汾市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有变化的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新闻舆情中心:负责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涉事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及认定意见,依法处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网上信息及违法违规网站。

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消费者有关价格政策方面的咨询工作。依照职责从价格政策制定层面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3.市教育科技局: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负责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5.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追根溯源上挖犯罪源头,循线深挖下查销售网络,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负责重大消费侵权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6.市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7.市财政局: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招聘活动监督管理,承担校外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招聘活动中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物业行业诚信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拟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质量;依法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监督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加强联合监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等其它农业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农业部门登记的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涉农产品消费投诉举报机构,受理(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构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12.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配合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商贸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13.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规范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14.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织开展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5.中国人民银行霍州市支行: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评估工作;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组织对投诉的分办、转办、督办,必要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调解;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组织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食盐、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工作;依法查处粮食流通、粮食仓储、成品油流通、促销行为、洗染业、现货交易市场、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旧货流通、对外劳务合作、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组织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监督抽验,发布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17.市融媒体中心: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规范广播、电视运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18.临汾市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指导和监督市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体制建设;接收和处理市内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指导推进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9.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依法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联席会议职责要求,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各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行为处理意见,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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