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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木材经销站)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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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城市风貌和城市品质,根据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及靓城提质要求,拟对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位于霍州市北关村(原木材经销站)的面积计11790.30平方米国有土地(霍国用〔2011〕第011号)进行旧区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山西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木材经销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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