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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教科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委编办、团市委、市残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和审议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
2.发布对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通告和评估报告;发布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报告。
3.发布教育重要督导公告,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部门提出问责等意见。
4.对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组织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治理教育乱收费及教师违规补课的专项督导。
6.审定全市教育系统年度考核方案,审议年度考核总结,确定考核等级及奖励。
7.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聘任市级督学。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文化建设工作,并对各级各类学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市教科局: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安全、体育、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市人社局:加强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指导和管理;依法保证和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4.市财政局:依法将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统计公告制度。
5.市住建局:城镇建设规划中落实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
6.市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7.市卫体局: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做好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
8.市发改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9.市工信局: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强教育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指导监督。
10.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市教科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等定期不定期审计。
1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职业学校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学校加强防震减灾、防火防电、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宣传和解读;指导学校做好防震减灾、防火防电、防溺水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工作。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年检等事宜,配合教育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行为的管理监督。
15.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16.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学校规划建设用地划拨,确保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用地;按地区发展实际,拟定规划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用地,确保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7.市税务局:负责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8.市委编办: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建立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19.团市委: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负责学校共青团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少先队开展工作。
20.市残联:依法保障享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
2.组织全市教育督导队伍业务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3.制定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规划,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承办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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