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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霍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委编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教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市委编办负责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审核,按照程序报批;市委组织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选任、调任、遴选、招录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办案业务场所,在配备专门办案车辆前将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所需车辆纳入公务用车范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负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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