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霍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2-04-29    来源: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霍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成  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教科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体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临汾市委及我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负责改革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调查、评估以及磋商调解、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咨询服务专家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调解制度,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执行及监督机制;依照职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调解、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市人民法院: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监察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活动。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上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支持,提供政策支持。

市教科局: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技术体系、标准体系等课题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有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和执业管理,加强鉴定机构及队伍建设与监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替代修复资金管理机制,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实行严格监管。

市卫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我市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土地、矿产、世界自然遗产、地质遗迹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森林及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城市绿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农业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涉及其管理河流、水库等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