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临汾市委“三农”工作总体部署,不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霍州市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实施方案》和《霍州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建设计划和进度,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确保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后续运营的监督指导,认真协调处理相关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性解决对策,切实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规范日常管理。公共浴室和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主体为各行政村,村委会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好运营方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对农村公共浴室和日间照料中心进 行宣传,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霍州市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实施方案》
2.《霍州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霍州市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三农”工作总体部署,不断提升乡村宜居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村建设农村公共浴室,以服务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提供洗澡、洗衣、理发等基本助洁服务,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共浴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农村公共浴室的建设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
公共浴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公共浴室以改建为主,利用闲置学校、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等集体性质的场地和房屋;
(二)选址以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段为重要参考;
(三)公共浴室面积30㎡-150㎡,原则上以淋浴为主,且单间浴室淋浴头不少于2个,更衣室与洗浴室干湿分离;
(四)公共浴室应配备设备:热水器(太阳能)、洗衣机、长凳、储物柜、防滑垫、扶手(或扶手浴凳一体设施)、穿衣镜、吹风机等保障老年人洗澡需求的基本设施和安全设施。浴室内应安装取暖、降温设施。
(五)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浴室管理制度,并悬挂在浴室醒目位置。
二、建设资金
公共浴室按照建设规模、设施配备、区域划分等实际情况给予3--5万元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达到公共浴室建设基本要求的补贴3万元;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建筑面积80㎡以上,分设男、女浴室,并且全套设备按标准配齐的补贴5万元。公共浴室建设完工后,经验收小组验收后,确定补贴金额。
不建设公共浴室的行政村,具体服务模式及资金由乡、村两级自行解决,确保服务全覆盖。
三、建设进度
村委会应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建好公共浴室,于2022年5月份完成公共浴室建设并正常运行,实现服务全覆盖。
四、运营管理
公共浴室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方向,由村两委负全责。村委会要制定好运营方案和相关制度,保证运行健康有序,服务群众有效。
公共浴室的运行应当遵守政府资助、乡级主抓、村级主办的原则。运营资金采取政府补贴、集体筹措、个人交纳、社会捐助的办法解决。
乡镇(街道)、民政局不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于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群众满意的公共浴室,市政府按照每所每年1万元进行补贴。
公共浴室应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同时要做好洗浴人员登记工作,保证浴室清洁干燥、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等工作。
7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人员、监测户等困难群体在公共浴室免费洗浴,其他居民洗浴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和民政局应加强对公共浴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公共浴室,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运营补助资金。
附件2
霍州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和临汾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村老年人日间吃饭、休闲、娱乐等养老难问题,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村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现就做好我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并应在中心配套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
申请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建设的行政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或70岁以上老年人50人以上,确保建成后参与活动的老人不少于15人。
(二)日间照料中心以改建为主且有闲置学校、旧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等适合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场地和房屋;
(三)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人服务需求强烈;
(四)村委会积极性高,班子团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五)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具有详细实际可行的建设和运行方案,能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能确保长效运行。
二、建设标准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必须在150—500㎡,床位10张以上。要有规范的名称,统一悬挂“XXX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
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厨房餐厅。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悬挂在各功能室醒目位置。
“四室一厅”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用途合理分布,各功能室须根据房间结构和大小配置用具,各功能室应安装取暖、降温设施以及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基础配备如下:
1.日间休息室:床、床头柜、被褥、床单、枕头、枕巾、挂衣架等。
2.休闲娱乐室:电视、桌凳、麻将、扑克、象棋等。
3.图书阅览室:书柜、桌凳、书籍、报纸、报刊等。
4.健身康复室:健身康复器材、常用医疗器械、药品等。
5.厨房餐厅:灶具、冰箱、消毒柜、橱柜、餐具、餐桌、餐椅、灭火器等。
三、申请程序
日间照料中心正式建设前,所属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本村人口数、老年人数、经济情况以及班子积极性等。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后,再由民政部门实地研判,确有必要方可纳入建设计划。
四、规范制度
1.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
2.要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要求,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专账核算;
3.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凡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老人,必须治疗康复后方能准入。在老人准入后,日间照料中心应与老人及其家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为老人建立档案。
五、资金补贴
(1)建设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新建补贴10万元,改建补贴5万元。
(2)设施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补贴5万元。
(3)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实际用餐人数补贴,15人(含15人)以上的,每年补贴3万元;对功能齐全,运营管理有序,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服务人数较多的,适当予以奖补;对运营不规范,人数较少的酌情扣除运营补贴。
六、运营管理
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1名负责厨房,1名负责照料中心其他工作。工作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讲求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并及时向村干部反映老人合理需求。
村委会应制定好运营方案和相关制度,保证日间照料中心健康有序运行。对不按规定运营或停运的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解决矛盾,理顺关系,妥善处置。
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指导工作,对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定期检查、评估考核制度,通过争创日间照料示范村、提档升级等活动的开展,适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运营补助资金。
主办: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