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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农业农村局一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该宗地面积20.41亩,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地核实面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配合。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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