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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2022-09-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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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驻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管理职责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征地事权的配置,合理划分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的征地事项,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提升土地征收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报批材料的组卷及上报工作;起草编制征收土地预公告、一书三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上报市政府审批;组织拟征土地的勘测定界测绘工作,根据勘测定界报告核定面积(地类)分类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听证;指导相关(镇)、街道办开展拟征土地的现状调查和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承包经营、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和征地补偿安置费使用、分配的监督管理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4)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等资金的收支管理,监督与征地相关费用的使用,保障工作经费。

(5)生态环境、水利、文旅、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宗地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出具核查意见。

(6)相关乡(镇)、街道办作为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做好辖区内征收土地项目的政策处理、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矛盾问题化解、征地费用支付等工作,组织用地单位、乡(镇)、街道办、村(社区)、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土地征收具体工作。

(7)项目用地(主管)单位要发挥项目建设牵头抓总作用,要参与征地工作的全过程,主动协同相关乡(镇)、街道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征地程序

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执行。

市政府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土地征收储备供应计划,批准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益类:由用地单位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后,拟定用地选址与范围,提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城市开发建设类:由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拟征收地块范围,提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办、项目用地(主管)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批准启动征地工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政府批复后即发布征地预公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相关程序,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办实地放线,确定征地范围。相关乡(镇)、街道办根据征地范围开展征地的具体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征地工作。

三、资金拨付程序

征地费用为区域片区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的总和。

(1)征收土地工作启动后,相关乡(镇)、街道办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拨付征地费用的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收储专户(现更名为:霍州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下拨,首次拨付按区域片区综合地价先行下拨,市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费用拨付到位后3日内下拨。

(2)收到首批征地款后,相关乡(镇)、街道办立即开展征地工作,在征地款即将支付完的前一周,及时函告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拨付二次征地费用,市自然资源局在二次征地费用拨付到位后3日内下拨。

(3)完成宗地现状调查并全部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后,相关乡(镇)、街道办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测算征地费用和汇总征地面积,由相关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在汇总表上签字把关,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该宗地征地费用结算。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宗地面积后一次性算清征地费用,并向市政府申请剩余征地费用,待资金到位后及时下拨。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乡镇(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意见,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对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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