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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23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
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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