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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权责匹配,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临编办函〔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霍州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16条进行动态调整。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霍州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内容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霍州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内容
序号 | 职权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乡镇 | 街道 | |||||
16 | 行政检查 |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 |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3号) | √ | 调整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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