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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工作效率,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等政治要件。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
(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来文、来电、会议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议、调研、检查工作时安排的工作事项;其他安排事项。
(五)市政府各副市长批示;市政府各副市长会议、调研、检查工作时安排的工作事项;其他安排事项。
(六)其他重点工作事项。
第二条 工作交办
(一)市政府办秘书室牵头负责市政府市长及各副市长工作交办,及时梳理各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分部门、分乡镇(街道)建立交办事项台账。
(二)市政府市长交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秘书室起草交办函(附件1),经市政府办主任把关审签后,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领办,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理。
(三)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交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秘书室起草交办函,经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把关审签后,市政府办秘书室领办,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理。
(四)交办函要明确责任单位、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若该事项涉及多个单位,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五)交办函须报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重要事项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政治要件办理时限原则上为1天,不能超过2天。逾期未按要求办理完成的,转入督办程序。
(七)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即办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为1天,不能超过2天。逾期未按要求办理完成的,转入督办程序。
(八)其他交办事项,可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优先序和办理时限。
第三条 工作催办
(一)市政府办秘书室牵头负责工作催办,全程跟踪交办事项进度,每周五对交办事项进行集中检点。
(二)市政府办秘书室会同值班(会务)室,根据所掌握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研判,对进度滞后事项,进行电话提醒。
(三)经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办秘书室共同研判,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事项,要在交办事项完成时限前一天,下发催办函(附件2)进行催办。若该交办事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由责任单位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市政府办秘书室,由市政府办主任和协管副主任审定后上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延期时间原则上为2天,不能超过3天。
(四)对催办未果事项,由市政府办秘书室移交市政府办督查室进行专题督办。
第四条 工作督办
(一)工作督办由市政府办督查室牵头负责。
(二)市政府办督查室要建立督办事项台账。
(三)市政府办督查室在接到督办事项后,要第一时间会同市政府办秘书室起草下发督办函(附件3)进行督办。
(四)市政府办督查室要适时对督办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五)督办事项办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
(六)经督办后仍未完成的事项,转入通报约谈程序。
第五条 办结反馈销号
(一)交办事项办结后,由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秘书室上报办结报告,报告需附文字、图片等相关印证材料,办结报告及相关资料由市政府办秘书室存档备查。
(二)办结报告由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把关,报分管副市长审签。若分管副市长同意办结,市政府办秘书室进行办结销号处理;若办理质量不高,分管副市长不同意办结,由市政府办秘书室再次交办责任单位进行补充办理。
(三)若该事项由市政府市长交办,办结报告经市政府办主任、协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若分管副市长同意办结,报市政府市长审定,审定后,市政府办秘书室及时销号。
第六条 通报约谈
(一)通报约谈工作由市政府办督查室牵头负责,市政府办相关科室配合。
(二)对通过督办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办督查室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存在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等情形的,直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约谈方案由市政府办督查室会同秘书室,根据约谈情形提前拟定,经市政府办主任、协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定。
(四)对市长、各副市长安排的重要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需要进行约谈的,可视情况邀请市纪委监委同志列席。
(五)开展约谈要在市政府指定的约谈室进行,市政府办督查室要做好约谈记录、保存录像视频,如实反映约谈情况。约谈人和被约谈对象应在约谈记录上签字。
(六)约谈和整改落实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委,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重点工作闭环落实制度是贯彻省、临汾市政府系统抓落实提高执行力推进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确保制度落地、责任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明确办理交办事项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做到每个事项有人管、有人办。市政府办各协管副主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政府办督查室要定期汇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单位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激励各级各部门敢作敢为、善作善成。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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